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7號
經專家會商預測,近日我市氣象條件持續(xù)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空氣污染程度呈加劇趨勢。為有效削減污染物濃度峰值,根據環(huán)保部要求及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guī)定,決定在全市實行機動車限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1日18時起,全市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24小時禁止本地五軸(含)以上大貨車(含持有通行證)通行,外地五軸(含)以上過境大貨車只允許在高速公路通行。
二、自2016年11月12日起,每日7時至19時,市中心區(qū)和各縣(市)區(qū)城區(qū),實行非營運小型汽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即:按車牌尾號實行單日單號通行,禁行雙號車輛;雙日雙號通行,禁行單號車輛;車牌尾號為字母或漢字的,以車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shù)字為準(包括臨時車牌)。
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范圍內道路行駛:
1.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
2.“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間的郵政專用車(含快遞用車)、保險查勘車、殯儀館的殯葬車、燃油(氣)運輸車;
4.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的行政執(zhí)法車和專用清障車。
四、市中心區(qū)范圍:
由開越路(不含)、大慶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連的內部區(qū)域。
五、本《通告》規(guī)定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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