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遷安法院依法對一起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亮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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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6 16:02 上傳
經遷安法院審理查明,灤縣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在灤縣注冊成立,實際經營者為韓某等人,該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注銷。在公司經營期間,韓某等人一直在遷安市從事高利放貸業(yè)務,產生大量外放借款。
2014年初,被告人尹某華經他人介紹,到該公司幫助韓某從事高利貸催收業(yè)務。韓某與尹某華催收一段時間后未見效果,尹某華提出增加人手,韓某默許。2014年春,被告人尹某華通過被告人國某秋介紹,將被告人王某亮招募到自己手下負責高利貸催收。被告人王某亮又通過被告人田某青糾集被告人周某坤、劉某立等人加入到高利貸催收隊伍中。
在催收高利貸方式上,被告人韓某、尹某華均授意被告人王某亮等人可以采取跟蹤貼靠等方式向債務人催收。被告人王某亮、尹某華不僅采取跟蹤貼靠、噴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軟暴力手段,還采取毆打、砸玻璃等暴力手段進行催收。同時,被告人王某亮、尹某華等人以討債產生“費用”為由,共同或各自向債務人以“延展、拖延還款期限”、“要賬不白要”等諸多借口對債務人實施滋擾并勒索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此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亮、尹某華、韓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劉某立、周某坤為重要成員,以被告人國某秋、田某青、李某等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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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春天以來,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非法討債過程中,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對債務人、擔保人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懲罰犯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遷安法院按照“提高站位、依法從嚴、強化配合”的基本要求,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先后審理多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此次公開宣判,既是對黑惡勢力的有力回擊,也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表明了遷安法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絕不手軟的態(tài)度和決心,彰顯了法治權威。下一步,遷安法院將繼續(xù)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不斷提高涉黑涉惡案件審理質效,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戰(zhàn)的全面勝利扛起擔當。 |